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促进学院对外交流与宣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站是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学院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提供信息查询及下载服务的平台,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制度对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和管理,解决网站建设和网络管理中的技术问题,学院各科室依据本制度对其科室网页实施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网站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办公室负责学院网站总体结构、风格、内容的规划与设计,负责学院网站首页、基本概况、党建思政板块的信息发布与内容更新,协助学院各科室完成其板块信息发布和内容更新;
(二)学院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网页板块及学院授权专题栏目板块的规划设计、信息发布及内容更新。
(三)学院网站板块、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科室分管院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学院网站首页的信息发布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各科室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科室负责制。
(一)各科室要明确一人担任本科室专职信息管理员,专职负责本科室的信息编录、上报及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准确、及时,并对所编录、上报及更新的信息内容负责,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勿将网站登录、信息发布账号转借他人使用,避免信息泄露。
(二)各科室在本科室网站发布的信息要同时连接到学院网站首页。
(三)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网页发布信息的登记及存档,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学院网站首页发布信息的登记及存档。
第六条网站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各科室负责发布到本科室网页的信息内容,纸质版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需要在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纸质版须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送学院办公室联系学校发布,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第七条网络发布的信息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后果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各科室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及储存。
第九条学院各科室在网络信息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保密管理义务,不得利用学院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条学院设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和学院网络管理员组成,负责对学院网站内容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以确保网站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科室负责人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审一校:吴金敏
二审二校:蔡晖
三审三校:陈永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