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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5-26     作者:吴金敏     浏览次数:

继续教育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办公室各类印章管理和使用,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办公室管理的印章

1.“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机关第十二支部委员会”印章;

2.“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印章;

二、印章的管理

1.学院办公室的印章由印章管理员统一管理,一切印章的使用均通过印章管理员执行。

2.印章须存放在牢固的保险柜或抽屉内并加锁,随用随开,用毕即锁。

3.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4.每次使用印章用章人需进行登记,留存用印材料,年终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三、印章使用原则

1.用章部门(继教院各室,二级学院或学校其他部门)提出用章申请,申请需要继续教育学院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最后学院主要领导(书记或院长)签字,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办公室印章管理员审核用章申请及存档材料(证书类用章需提供证书模板及名单电子档,其他类用章需提供电子档扫描件)。

3.用章人进行用章登记后,由办公室印章管理员盖章,如数量较大(50份及以上)则由用章人在办公室印章管理员的监督下盖章。

4.使用印章必须符合要求,落款与印章名必须一致,用印位置应确保骑年盖月,既不能压住正文,又不能造成印章与公文脱节,更不能在空白页上用印。盖出的印章应保证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5.空白信笺、空白介绍信、空白证明信等不能使用印章。

四、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审一校:吴金敏

二审二校:蔡晖

三审三校:陈永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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